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新区支行的批复

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各项筹建工作,

你分行收到本批复文件后,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新区支行的批复当前位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2-05-23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新区支行的批复渝银监复〔2012〕3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再按规定程序向重庆银监局申请开业。经重庆银监局审查,  一二年五月九日日期:三、   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   待筹建就绪,   一、

请你分

行严格按照银行机构设立的有关要求,同意你分行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天文大道17号S3栋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新区支行。次当前页访问量: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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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批复如下:你分行《关于筹建茶园新区支行的请示》(民银渝发〔2012〕101号)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