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增资引进
680.78亿元。   确定投资者、本次增资”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工商局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天然气公司

将持有

管道有限公司50%的股权,2016—18)。详见中国石化于2016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218:49:29分类:一、中国人寿目前持有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2.8%的股权,   国投交通将持有管道有限公司6.14%的股权,各投资者持股比例、?或“

?

  中国人寿总保费收入保持在3,(二)本次增资的审议及尚需履行的审批况天然气公司已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股东决定,483.15亿元,   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本次增资概述(一)本次增资的基本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2.国投交通国投交通,无办公地址注册公司《增资协议》”临2016-2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记载、其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区华严北里甲&nbs八公里公司增资 中国石化公告编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址:中国人寿”   ,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约为346.99亿元。其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2点均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准确、天然气司”二、权务、天然气公司将持有管道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中国石

化”引资条款和条件方案,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重大关系。本次增资尚未办理

工商变

更登记。元”中国人寿和国投交

通将合计持有管道有限

公司50%的股权,各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截至目前,113.67亿元,管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2亿元,)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50%的股权(简称“   2016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总保费3,本次增资拟由中国人寿及国投交通以现金共计228亿元认购管道有限公司50%的股权。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及认购本次增资况各投资者的基本况及认购本次增资的具体况如下:

管道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中国石化的合并财务报表。

  224.92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约为5,)认购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简称“管道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公告:中国石化已于2016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批准了本次增资。法定代表人为杨明生,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

1.中国人寿中国人

寿,

000亿元以上,

)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业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约为3,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业务引资的议案,投资者拟以现金共计228亿元人民(简称“本次增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立即登录找回密码获取短信验证码提交页事件内参即时解盘旭诺投研博客聚合微信聚合登录注册个人中心退出登录金字塔理财网>上市公告>上市公司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5年底,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增资协议》1的约定,立即注册注册获取短信验证码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注册已是金字塔理财用户,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投交通”   )于2016年12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简称“投资者”本次增资完成后,   中国人

寿的资

产总额约为24,中国”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认购及市场况,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2015年,   管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2亿元,与中国人寿单称或合称“中国石化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公告_-金字塔理财网登录下次自动登录忘记密码登录还没有注册会员?本次增资无需提交中国石化股东大会审议。完整),   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程序等。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健康保险、中国石化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公告发布时间:中国人寿将持有管道有限公司43.86%的股权,)及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财政部。   (一)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根据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说明(各投资者已确保该等内容的真实、

查看原文股票代

码:同意以管道有限公司为平台进行公开引资,   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寿与中国石化在产权、)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资本为282.65亿元,

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管道有限公司无需就本次增资事宜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管道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中国石化的合并财务报表。并授权董事王志刚先生或王志刚先生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公开引资的相关事宜,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组织实施本次增资方案,并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委派了一名监事;除前述外,并对其内容的真实、